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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對馬來西亞政府延長我國人免簽證停留期限至30天表示歡迎

馬來西亞政府頃宣布自本(104)年9月15日起,我國人赴馬來西亞免簽證停留期限將由每次15天延長為30天,外交部對此表示歡迎。

外交部也提醒國人,預計停留馬國超過30天者,仍須先向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事先申請簽證。免簽證待遇僅給予赴馬國觀光旅遊、短期商務及社會參訪活動的國人,以其他事由如工作(包括機器設備維護及安裝)、求學或長期商務赴馬者,均須依實際目的申請不同類別的簽證,切勿濫用或誤用馬國免簽證待遇,以免遭馬國移民局遣返並留下不良紀錄,影響申請再次入境馬國簽證的權利。

公告單位 : 外教部領事事務局
發佈日期 :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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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承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