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超連鎖®店主:

 

大家好!

若要以公司戶型態經營美安的事業時,請務必注意,根據經濟部商業司的規定,所有於98年7月1日以後註冊登記的新公司及商業組織都必須要詳細記載其經營的營業項目。因此,欲以公司戶經營美安事業時,營業項目必須包含以下項目,缺一不可:

(1)   食品什貨批發業: F102170 或是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F203010

(2)   日用品批發業: F106020 或是 日用品零售業: F206020

(3)   化妝品批發業: F108040 或是 化妝品零售業: F208040

(4)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F114030 或是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F214030

(5)   石油製品批發業: F112040 或是 石油製品零售業: F212050

(6)   資訊軟體服務業: I301010

(7)   網路認證服務業: IZ13010

 

98年6月30日以前成立的公司及商業組織(即2009年6月30日前),其營業項目中若有一項為代碼ZZ99999的「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美安台灣公司即可接受;否則,經銷商必須要向主管機關註冊登記上述所有七項的營業項目。

 

公司戶超連鎖®店主向美安台灣公司提出申請時,以下為必備之項目:

(1) 填寫並簽署「經銷商型態變更聲明書」(蓋公司大小章及公司負責人與所有股東皆需簽名)。

(2) 公司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 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公司登記核准函或商業登記證,該文件需包含上述七項營業項目

(4) 股東名冊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或是商業組織的設立登記表) 。

(5) 公司戶銀行存摺影本(佣金轉帳用途)。

(6) 請公司負責人及全體股東,帶齊所有文件至美安台灣公司北、中、南三區辦公櫃檯辦理見證手續;若自行辦理公證,請將文件寄至美安台灣公司,恕無法接受傳真申請。

(7) 繳交申請手續費-依照您商業發展中心的數量,每一個商業發展中心收取320元手續費。 

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規章管理部,02-8712-5598分機7。

 

美安台灣公司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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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承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