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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誌 ---- 為甚麼 貝克漢和西羅 有代言不完的廣告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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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所有的明星而言 最大的商業利益不是辛苦唱歌 + 演戲 而是廣告代言
唱歌演戲只是累積自己的能量 最終 運用名聲帶來的影響力聚財才是重點

廠商愛戴的合作明星 並不是他的個人魅力 而是看重他們背後的媒體力量
貝克漢有5400萬粉絲 西羅破億 由他們代言廣告 等於搭著他們宣傳順風車

很多明星搞不清楚狀況 不願意 + 不懂宣傳包裝 看輕粉絲的力道
覺得自己在專業上努力 就會有群眾自然包圍 ? 這是藝術家天真想法

建立一個龐大的個人媒體帝國 是藝術家必需有的商業思維
水漲方能船高 你要學習讓大眾長時間習慣 + 喜歡你的影響力

沒有這一群捧著妳的觀眾群 充其量妳只是一個空谷幽蘭 + 井底百合
孤芳自賞虛度青春 最後叫好不叫座 白走一遭

擁有媒體就擁有致富的籌碼 對所有的電子商務人士來說
先讓自己變成網紅 再學會鋪文代言 最後只需要和適當的商品媒合 -----

就會賺到人仰馬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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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承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