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常常出國都會大包小包的各式物品回來,你淸楚什麼能帶什麼不能帶嗎?
去日本就狂搬電器、藥妝,去東南亞會帶一些肉類製品、水果,去歐洲不小心買太多名牌包包,
都要注意是否符合海關規定,依法填寫海關申報單走紅線櫃台,或者要經過動植物檢疫等等,
只要搭機返台,都需要注意攜帶物品是否合法,或者要申報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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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報關需知 需走紅線通關(應申報檯)

  • 攜帶菸、酒逾免稅規定者。
  • 攜帶行李物品逾免稅規定者。
  • 攜帶超額貨幣現鈔、有價證券及黃金者。
  • 攜帶超量或管制藥品者。
  • 攜帶水產品或動植物及其產品者。
  • 有不隨身行李者。
  • 其他不符合免稅規定或須申報事項或依規定不得免驗通關者。

@入境應稅、課稅範圍

  • 旅客攜帶進口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合計超出免稅物品之範圍及數量者,均應課徵稅捐。
  • 入境旅客攜帶進口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包括視同行李物品之貨樣、機器零件、原料、物料、儀器、工具等貨物),其中應稅部分之完稅價格總和以不超過每人美幣2萬元為限。
  • 入境旅客隨身攜帶之單件自用行李,如屬於准許進口類者,雖超過上列限值,仍得免辦輸入許可證。
  • 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入境(係指於30日內入出境2次以上或 半年內入出境6次以上)且有違規紀錄之旅客,其所攜行李物品之數量及價值,得依規定折半計算。
  • 以過境方式入境之旅客,除因旅行必需隨身攜帶之自用衣物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得免稅攜帶外,其餘所攜帶之行李物品得依前項規定辦理稅放。
  • 入境旅客攜帶之行李物品,超過自用之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及環境用藥或上列限值及限量者,如已據實申報,應自入境之翌日起2 個月內繳驗輸入許可證或將超逾限制範圍部分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棄,必要時得申請延長1個月,屆期不繳驗輸入許可證或辦理退運或聲明放棄者,依關稅法第96條規定處理。

@新臺幣、外幣、人民幣、有價證券及黃金

  • 新台幣十萬元為限
  • 外幣不得超過一萬美金,超過時未申報,超過部份將予以没入
  • 人民不得超過二萬人民幣
  • 有價證券超過一萬美金時、需申報
  • 黃金超過美金兩萬元者,需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 請輸入許可證

@菸酒免稅、應稅數量及裁罰規定

免稅數量

年滿20歲之入境旅客,可攜帶酒類1公升,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

逾免稅數量

請主動向海關申報並選擇紅線檯通關,以免受罰。
免證繳稅後放行:酒類第2~5公升,捲菸第2-5條或雪茄第26-125支或菸絲第2-5磅。
應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以廠商名義報關進口,繳稅後放行:酒類逾5公升,捲菸逾5條或雪茄逾125支或菸絲逾5磅。

@藥品 

2015/02/17補充~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
民眾出國攜帶西藥回國以36瓶為限~每一種藥不能超過12瓶。 
2015/2/16 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連結: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71364&ctNode=4299

(一) 西藥:以一年使用量為原則估算,非處方藥每種至多十二瓶(盒、罐、條、支)為原則,合計不超過三十六瓶(盒)為限。另基於各國對於處方藥均要求攜帶處方箋(或證明文件),因此攜帶處方藥而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二個月用量為限;攜帶處方藥及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不得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以六個月用量為限。另針劑產品均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
(二) 中藥材及中藥製劑:將中藥材由原先零•六公斤放寬至一公斤,並增列中藥材及中藥製劑於限量外攜帶入境之中藥材及中藥製劑(藥品),應檢附醫療證明文件(如醫師診斷證明),且不逾三個月用量為限。
(三) 錠狀、膠囊狀食品:考量民眾出國旅遊攜帶及使用需求,並依國人出國頻率/期間、使用習慣等綜合評估,放寬為「每種至多十二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盒、罐、包、袋)為限」。
(四) 隱形眼鏡:考量民眾出國旅遊攜帶及使用需求,並依國人出國頻率/期間、使用習慣等綜合評估,放寬為「單一度數六十片,惟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

藥品的原則均以原包裝為限,拆裝及散裝不在規定內,而且藥品+攜帶入境商品,
合併總價值需在完稅價格新台幣兩萬元內,才準免稅,否則請走紅線櫃台,依法申報唷。

旅客或船舶、航空器服務人員攜帶之管制藥品,須憑醫院、診所之證明,以治療其本人疾病者為限,其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療證明之處方量。

「病人隨身攜帶管制藥品入境出境中華民國」申請,請洽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12瓶,其總量不得超過2,400粒,每種數量在1,200粒至2,400粒應向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申辦樣品輸入手續。
自用藥物之品名及限量請參考自用藥物限量表及環境用藥限量表;許可申請,請洽行政院衛生福利部02-27878200。

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12瓶,其總量不得超過2,400粒,每種數量在1,200粒至2,400粒應向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申辦樣品輸入手續。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 http://web.customs.gov.tw/public/Attachment/711281446471.pdf

入境旅客攜帶環境用藥限量表http://web.customs.gov.tw/public/Attachment/711281450971.pdf

簡單來說,藥品或醫療器材也不要同一品項大量帶入,基本上只要不是帶回藥品回台販售,或者帶到偽藥、禁藥,
法官也很難判定你有販售藥品事實(除非你真的在作藥品代購),過量攜回,頂多依法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棄、丟棄。

很多網友資訊,說攜帶超量自用藥品入境者,將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事,根本就是謠言啦~
食藥暑官方說明:
http://www.fda.gov.tw/upload/133/2014061318390798222.pdf

食藥署 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 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928

  1. 藥品:善存、維骨力、威而剛、酸痛貼布、柔沛、正露丸、銀杏、褪黑激素、骨齒目、smarken、MSM、銀杏葉、奶薊(乳薊草)、犀利士、威而鋼、樂酸克、熱威樂素、落建、諾美婷、維骨素、眼藥水、洗眼液(洗眼水)、Viartril、泰國Counterpain按摩膏、 。
  2. 醫療器材:血壓計、血糖機、近視眼鏡(包括有度數的太陽眼鏡)遠視眼鏡、老花眼鏡、隱形眼鏡(包括藥水、沖洗液、清潔液、保存液)、碎脂機、衛生棉條、導入儀、灌腸器、體溫計、體脂計、保險套、3M美容膠、耳(額)溫槍、驗孕試紙、酸痛貼布、束(托)腹帶、OK繃、肌內效、護具、輪椅、低周波治療器、醫療用彈性襪(預防靜脈曲張彈性襪)。
  3. 禁藥:白鳳丸、雲南白藥、三體牛鞭、牛寶膠囊、西瓜霜、人參條片、出售水貨的藥品(未經受檢都屬於禁藥)。
  4. 宣稱有療效的天珠、水晶 。
  5. 動物處方用藥:只要看到外包裝有標示"動物藥入字"即屬動物用藥品,就不可以出售喔。常見如犬心寶、蚤不到、愛犬心寶、倍脈心等。
  6. 環境用藥:殺蟲劑、殺蹣劑、殺鼠劑、殺菌劑、蚊香、電蚊香、液體電蚊香、噴霧殺蟲劑、蟑螂藥、螞蟻藥、老鼠藥、?丸、合成樟腦丸、二氯苯等防蟲藥劑、一點絕、滅蟑乳、螞蟻餌、蟑螂餌、食品級矽藻土、蟑飛、消供蟑。

藥事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01

放寬規定相關新聞: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9/91234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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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肉類食品進關

簡單來說,只要是跟肉有關係的,不管生的還是熟的,都不能帶進台灣。(像韓國炸雞、澳門肉鬆蛋捲、牛肉乾)
但如果肉類製品被作成罐頭像法國的兔肉罐頭、鴕鳥肉罐頭、牛肉罐頭等,就可以帶進台灣)

@放寬泡麵入關

之前泡麵都不能進入台灣,不過後來海關也放寬相關規定,即使日本泡麵/拉麵,含有肉醬或叉燒肉片等,都可帶回台灣了。

@新鮮水果、蔬菜植物

只要是新鮮未經過處理的植物、水果等等,一切是禁止進入的(如果有事先作好檢疫合格證明及報關證明不在此限),
但是只要是經過乾燥、加工,像水果乾、芒果乾是可以帶回台灣的。

@生奶、鮮奶、保久乳

只要是生奶、鮮奶、等都不能帶回台灣,但如果是保久乳的方式保存則可以。

其實把握一些原則就大概知道什麼能帶、什麼不能帶啦~

@動物及其產品無須申報檢疫

  • 保久乳、奶粉及符合超高溫滅菌要件之鮮奶油。
  • 不含肉類成分之蛋糕及餅乾、含奶類或蛋類之蛋糕及餅乾等。
  • 供人食用經高溫滅菌罐製或軟性罐頭包裝之肉類產品(自狂牛症國家輸入者請另洽行政院衛生署)。
  • 供動物食用不含肉類成分之罐頭:犬、貓食用之魚罐頭等。
  • 不含肉類成分之速食麵(粥)、固態液態湯類(底)及夾餡粉條。
  • 不含肉類月餅:含蛋黃之月餅、水果月餅等。
  • 不含內臟之鮭、鱒、鱸、鯉及鯰等5種魚產品。其他經乾燥或醃漬等加工調製水產類。
  • 經高溫滅菌罐製之燕窩(即食燕窩):冰糖燕窩罐頭等。
  • 經加工清潔處理之燕窩,再凝固乾燥成型或熱煮成粥狀:燕窩餅、燕窩塊、燕窩條等。
  • 經刨光、上漆處理之動物骨、角、齒、爪、蹄、毛、羽毛產品。
  • 供人食用已熬製精煉之動物油脂。
  • 經煮熟蛋類(蛋黃及蛋白須完全凝固,表面應清潔不得帶有泥土、灰等物質) 製品。(鴨仔蛋等含胚胎蛋不論是否煮熟均禁止輸入)
  • 含肉速食麵(或泡麵)、速食粥、含肉之固態或粉狀之湯類等食品。

@植物及其產品無須申報檢疫

  • 加工乾燥植物產品:如商業包裝之葡萄乾、芒果乾、龍眼乾、杏乾等水果乾、乾香菇、不含種子之乾燥中藥材。
  • 加工或調製完全之植物產品:如製罐(如水蜜桃罐頭、鳳梨罐頭、果醬)、醃漬(如蜜餞、泡菜、蘿蔔乾…等。鹽漬薑除外)、焙炒(如堅果、花生、茶葉、咖啡豆)者。
  • 乾燥磨粉植物產品:如香辛料粉(如辣椒粉、胡椒粉、茴香粉…等)、中藥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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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承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